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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资金“2+1”鼓励政策
作者: 陈思敏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15
信息摘要:
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设立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专项资金。

对于2019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有效期三年,因此 2022需重新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设立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专项资金,知管家高企政策研究室特整理出如下细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 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 万元认定奖励

二、具备条件

(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或镇街(园区)审核推荐,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

(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属于我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三、专项资金审批使用流程

(一)审核受理。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经镇街(园区)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二)征求意见及公示。由市科技局征求部门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科技局提出,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三)资金审批。市科技局将征求意见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

(四)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审定后,市科技局将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具体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拨款后将拨款相关情况报告市科技局。

四、补助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不限定资金的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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