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驱动企业认定奖。对获得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评获得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万元、15元万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市级创新型龙头和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25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优势企业的,奖励 5万元;对于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上述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